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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我是开头党1 c" I. o) R2 u" R5 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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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 m) T7 f" k4 h+ ~9 j0 {巴拿马是个喧闹的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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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六个月之前在这里下的船----那个时候的天气和现在一样讨厌:闷热,潮湿,有永远下不完的滂沱大雨和逮着机会就会把地面晒得和面包烤炉一样滚烫的太阳。我还记得我睡的第一个旅馆―――它的墙壁湿的可以挤出水来,更不用说床单和枕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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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 z8 Y9 i不过我还是留在了这里,当了一个小酒馆的乐队鼓手,每天晚上去对着那些盆盆罐罐敲打一阵,然后要么拿上几瓶老板给的啤酒―――不是免费的―――找个牌局或者女人在昏暗的灯光下折腾一晚。4 J* ~; l' z' \) 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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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起来很棒,不是么?. N5 K5 s3 `! ^1 J
- w2 |, p$ k* ~$ T; g% J我的确喜欢这样的生活,至少这半年来我觉得过得不赖。轻松,放荡,只要让大脑里充满旋律,酒精和性,我就能轻松的度过每一个夜晚,然后用睡觉打发下一个夜晚到来之前的时间。如果可以,我真希望这种感觉可以永远持续下去。) t& a4 a. ?5 d+ k" U. f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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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很可惜,这是不可能的。不仅仅是因为我觉得自己会很快厌倦鼓手这个职业和这里糟糕的做爱环境―――没有空调,没有人给我及时地换床单,而且最近的安全套贩卖机离这里有一整条街远,更重要的原因是我的身份不允许我长久地停留在这个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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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z) S! M+ w8 |) s6 `3 P我是个狼人,就是和小红帽的外婆有不少共同点的那种超自然生物――――事实上,我一直怀疑那个该死的愚蠢童话有非常大的可能是根据另一个狼人的自吹自擂编出来的―――因为,第一,狼不会说话,但狼人会;第二,如果狼人要吃人,一个身高刚过它膝盖的小女孩是不可能逃掉的。! J/ U. l4 O! \- m0 r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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噢,不要误会,实际上除了极少数有着特殊爱好的家伙我们并不喜欢把人类当食物――――-牛排,汉堡,芝加哥三明治和法兰克福香肠,人类制造了无数比他们自己美味得多的食物,而且深受狼人喜欢――我自己就对芝加哥三明治有着永不消减的热情:在扬基体育场外面出售的那些三明治和小桶里的滚烫肉汁每次都会让我兴奋地伸出犬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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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a# Z# S& {! C: n! D# m好吧,回到刚才的话题上来,我是个狼人,虽然很年轻,但也有着远超过凡人的寿命。我从事过各种职业,尝试过各种生活,拥有几乎所有文明国家的护照和它们的不同年代的各个版本。木匠,猎人,淘金者,邮差,这些我都干过,还往往小有成就。不过我干的时间最长的同时也是我最擅长的是当兵。( q F R7 H2 H# Z: }* Q
- Y( P& }0 H7 f. ~% I6 r" @我的身体很强壮,我们的身体都很强壮―――――即使以人类形态我们也可以空手抬起一辆奔驰轿车。所以士兵是我们最适合的职业。给南意大利和新奥尔良的黑手党当打手或是参加布鲁克林区的黑拳赛并不能让我们充分发挥自己的优势。那些家伙虽然不在乎人命,但往往也不愿意看到每个没有交够保护费的老板或者对方雇佣的拳手在众目睽睽之下被撕成两半―――那样的话黑手党的钱包就很快会因为没有店主可以敲诈而瘪下去,而黑拳市场也会因为没有人敢参加而萧条无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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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战争不同―――除了意大利军官,没有谁会拒绝高效率的杀戮机器。而且参加人类的战争对于我们来说既是保证身体状态的方法,也是免费旅游的好机会。我们不在乎被雇佣来杀谁,怎么杀,我们只需要足够的薪水,食物和足以保守我们秘密的私人空间。同时,我们还能趁着混在军队的机会里避开那些讨厌的吸血鬼和猎人。% X( c7 s" S7 ^0 b7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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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人知道为什么吸血鬼和狼人互相争斗,不过这是既成事实,同时我们也没有心思去做考古研究―――冲突的原因在我看来很简单,就像有人说的那样,你不能把猫和狗放在一个笼子里,他们是猫,我们是狗,如此而已。. a4 @2 ]) J8 x; k5 D8 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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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来说那些苍白的咬脖子们通常不会主动找我们麻烦,就像我们不会找他们麻烦一样。不过凡事总有例外,有时候某个年轻冲动的狼人会做出令人…..尴尬的举动,比如突然袭击对方开的酒吧,然后双方就会爆发激烈的冲突―――枪战,肉搏战还有午夜飞车――――当然吸血鬼中的毛头小子也会做类似的事,曾经有个新生的吸血鬼冒失地在洛基山脉的森林里引发了一场大火,而那正好是一个强大的狼人氏族的老窝,于是这场大火引发了美国西部的一连串血案。而且,有时候两个种族会突然间爆发规模比较大的冲突,这就像男人定期需要找女人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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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 G$ \) B6 I _+ k$ r至于猎人,我则是保证自己尽可能在第一时间避开他们,或者干掉他们。我的确不明白为什么有些人类会放弃稳定的生活来追杀我们这些“异端”。 你瞧,又没有人给他们发工资,他们还得花钱自己武装和训练自己。有时候我觉得他们就像那些在加利福尼亚海滩上用裸体摆出各种单词来抗议全球变暖的傻瓜一样,固执,令人讨厌而且不明事理。而且大部分人类似乎也和我持相同的意见,因为我发现这么多年来遇到的猎人都是那种被老婆,孩子和银行里的存款一起抛弃掉的可怜虫,或者是有一个跟了开加长林肯的富家公子的前女友。所以猎人的处境是很悲惨的,狼人不喜欢他们,吸血鬼不喜欢他们,人类也不喜欢他们。不过在我看来这种悲惨的处境对缓解这些喜欢给大口径手枪里配银弹的异端追逐偏执症患者的病情没有任何积极作用――――结果往往恰恰相反,而这就经常让事情变得更加糟糕。) @/ _5 R, R0 i ]% g& V% T
# x8 z1 ~+ K' m实际上我这次决定提前离开是因为有个同胞路过巴拿马的时候顺便拜访了一下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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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告诉我过阵子有几个猎人团体会在这里聚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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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他并没有明确劝我离开,但我知道该怎么做―――你见过有落单的黑人会愿意闯进白人至上分子的聚会么?我现在就有一种落单黑人的感觉,虽然是对方到我这里来聚会,但我可不想让最喜欢的那件皮夹克或是自己乌黑柔顺的皮毛被子弹糟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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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因为如此,我现在才破天荒地在白天起来。我把自己的鼓留给了乐队里的家伙,美美地享用了一顿早餐,带着我最喜欢的外套上了一辆开往闹市区的巴士。出租车不敢在这个地方久留,而那些敢久留的往往会把乘客带往人迹罕至的地方,再叫几个黑大个或是西班牙佬把那个倒霉蛋浑身扒得只剩一条内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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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我不怕被抢劫,但我也不想耽误时间,因此我决定到闹市区再搭车去机场,然后我就可以飞向我的下个目的地―――一个安全的,可以让我继续享受生活的地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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