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Lucifer 一词不见于圣经,Lucifer 语自拉丁 (意为 Lightbearer, 希腊文的 PHOSPHORUS,or EOSPHOROS) 直指 the morning star (相当于现实世界中黎
明时的金星, 用来指金星的名称又有 Hesperus, Cesperugo,Vesper, Noctifer, or Nocturnus, 见 William Smith 的 SMALLER CLASSICAL)自然亦可拟人化于他意上。 所以它与希伯莱系统的传说无关 (eg 圣经中的撒旦, satan 是翻自希伯莱文的英文)。
他原是非基督教系中的黎明(即光明)之神。
二,中世纪有一首诗中题到:
……Lucifer, how fallest thee from the heaven……(路西华,你如此由苍穹而降)。
看了这个我自然想到《以赛亚书》中的“明亮之星,早晨之子啊!你为何从天上坠落?”,又想到《最终圣战》中雅典娜的台词“黎明之子路西华,你居然从天而降……”
也有人认为这里提到的fall是“下凡” 不是“堕落”,heaven也不是指天堂而是天空。可把这段想做是黎明曙光的拟人化……
三,翻译出版 1611 年 King James 版圣经的 50 多位学者还是“借”用该词来代替 Canaanite (巴勒斯坦一带) 神话中的“Helal” son of“Shahar”(“Dawn”) 于刚才提到的《以赛亚书》十四章:
Isaiah 14:12 How art thou fallen from heaven, O Lucifer, son of the
morning! how art thou cut down to the ground, which didst weaken the
nations!
有人说实际上这段是拿来骂politically (巴比伦之王),至于是否又可推而广之于一般的“邪恶”,“邪恶之”……就看“权威”们对圣经的“郢书燕说”了。
这用法是如此的普遍,以至当 Milton(米尔顿)写《失乐园》时,很自然地用了Lucifer。《失乐园》中有一大部的情节乃Milton(米尔顿)个人的文学创作,不能视为圣经的“解译本”,详读两者便能清处地查觉。当今通俗的“恶魔学”乃是将两者混淆的产物,这倒无可厚非,只是实在无以做为论点的依据。有时我们必须分清楚:何者取自圣、何者取自基督教前(异教)文化,何者又是作家的创作。中世纪乃至文艺复兴时,基督教经历了一次与希腊神话的混同,但丁的《神曲》中可以很明显地见到。此混同仅及于俗世层面。不过讨论圣经或相关知识时,这些因素并不是非常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