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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爵位浅谈 [复制链接]

图尔贡·瓦达密尔

先知

群星的庇护-天蝎座 光之洗礼

天色已晚 发表于 2013-1-14 12:01:27 |显示全部楼层

  在英国5级贵族中,伯爵出现最早。个别学者认为伯爵爵位来自欧洲大陆,至迟在公元900年的法国,伯爵已成为公爵的封臣。但更多的学者认为英国伯爵(Earl)与法国伯爵(Count)并无继承或连带关系;而且英国伯爵称号是5种贵族称号中惟一的英文词,是由古英语eorl转化而来;大约在盎格鲁一撒克逊时代后期,因王权不够强大,英格兰广大地区曾划为几个较大的伯爵管辖区(great earldom)。而伯爵爵位却是在11世纪初由丹麦国王克努特引进英格兰的。11-12世纪中叶之前的伯爵多是镇守一方的诸侯。他们大多是一人治理数郡,所以又被称为“方伯”。诺曼大公威廉侵人英国后,担心他们权势过重,危及王权和国家统一,遂将方伯权力加以分割,移交给他的亲信,每个伯爵的辖区仅限一郡,与国王有着极其明确的封君封臣关系,伯爵倘敢兴兵作乱便会被王军镇压,或受其他贵族制裁。伯爵职权名号可由后代继承,但会因为有的伯爵缺少继承人而使总数有减无增。斯蒂芬在位时,破格加封格奥弗雷·德·曼维尔为艾塞克斯伯爵。14世纪以来,伯爵数目攀升。1307年计有9名。1327年爱德华三世即位时仅余6名,10年后增至12名;爱德华在位晚期增至14名。14世纪20年代之前,伯爵作为高级贵族,是男爵的“天然领导人”,在地方上负有对男爵、骑士的管理责任。但在1327年政治危机[指爱德华三世废黜其母法国伊沙贝拉公主的摄政,登极亲政时,伯爵曾作为一个具有“自我意识”的政治群体独立行动,与男爵们的“距离感”突然产生。1328年由亨利三世增封玛奇伯爵领地之后,伯爵不必行使地方管理的职责。
  在重大正式场合,伯爵穿着镶有白色毛皮边的深红色丝绒外套,软帽上缝镶着三条貂皮以表明爵位级别,冠冕上有一镀金银圈,上沿饰有8个银球;而国王则称伯爵为其“真正可信可爱的伙伴。”
  盎格鲁一撒克逊时代已有男爵一词(Baron),但无男爵爵位,而且词义不够确定。似有“自由者”或“国王的臣仆”之意,但无尊贵的含义。英国男爵出现于11世纪。到12世纪初国王大部分高级世俗贵族都被封为男爵。其中少数与王室关系密切、封地较多者又被称做“大男爵”,其地位在伯爵和男爵之间。很快,大男爵发生分化,显赫者升为伯爵,其余与普通男爵不分伯仲。正因当时男爵在世俗贵族中占了很高比例,以至于“男爵”一词长期作为贵族的集合名词使用。11-14世纪,男爵的封号和封地可通过血缘和婚姻关系传递,但不得随意出售和转让,历代国王也不随意增加或褫夺贵族封号。1387年,理查德二世首次增补男爵爵位,比奥查姆波·德·豪尔特被封为基德敏斯特男爵。以后数百年至今,居于5级贵族之末的男爵始终人数最多。
  在正式场合,男爵穿着与伯爵同样的外套,帽子上镶有两条貂皮,冠冕上有一浅色银圈,饰有6个银球。
  依次出现的是公爵(Duke)。早在罗马帝国时期,欧洲大陆的公爵称号通常授予守疆拓土、军功卓著的高级指挥官,以后因重大政治变化而中断。几百年后,公爵爵位又见于德国。大约在公元970年,德国皇帝奥托一世初设公爵爵位。不久法国和欧洲大陆其他地区也建立了公国(duchy;大公国,Archduchy)。在英国,公爵是仅次于国王或亲王的最高级贵族,与作为一国之主的欧洲大陆的“大公爵”(即大公,Archduke)有所不同。英国公爵爵位出现很晚。1337年,爱德华三世把康沃尔郡升为公国,将公爵爵号授予年方7岁的“黑太子”爱德华。该王储16岁参加百年战争,锋芒显露;1355年前往法国指挥作战,军功卓著。父王对他赏赐有加,使太子身兼多种称号,如1343年封为威尔士亲王,1362年加封为阿基坦公爵。为突出公爵特殊地位,以后多年里除女王配偶和王子外,其他王亲均不许称王,最高可获公爵爵位。随后,爱德华三世及其继承人又先后建立了兰开斯特公国(1351年)、克拉伦斯公国(1362年)、约克公国和格洛斯特公国(1385)、赫里福德公国(1397)、贝特福德公国(1413)和萨默塞特公国(1443)等。这些公国的领有人都是王室宗亲,他们得到高级爵位后,在贵族中鹤立鸡群,威势不凡,为以后争夺王权、扰乱朝纲、制造战乱埋下了隐患。自从1483年建立诺福克公国以后,公爵爵位开始授予王亲以外者,但很少建立公国。而且能获此最高爵位者多是军功显赫的统帅。行政界政务家即使任职多年,政绩昭著,也难获此殊荣。在正规场合公爵也穿深红色的丝绒外套,帽子上镶四条貂皮。其冠冕上有一个金环,上饰8枚红色金叶片。国王则称公爵为“我们真正可信和最为敬爱的伙伴。”
  再看侯爵(Marquess,也做Marquis)。就词源而言,它是由德文Markgraf[堡侯;边疆殖民地总督;伯爵]演变而来。侯爵原意与“方伯”词义相近,系指统辖一处的封疆大吏。在英格兰,拉丁语“侯爵”一词最初指威尔士边疆的领主。那时只说明他们领地的位置靠近边界,并不说明其地位高于伯爵。1385年涵义变化,第9代牛津伯爵罗伯特·德·维尔被封为都柏林侯爵。1397年,萨默塞特伯爵约翰被封为多西特侯爵和萨默塞特侯爵。侯爵的地位和尊荣程度不甚明确,大约在公爵和伯爵之间,一段时期内不被看重。亨利六世在位期间,约翰·德·比奥福特被国王免去侯爵爵位,下院为此向国王请愿,要求恢复比奥福特的爵位。但他本人却反对乞求国王,并说:“侯爵乃是一个新的荣誉称号,完全不为先人所知。所以,应对此冷漠视之,并不认为接受它是明智之举。”到了15世纪,这级爵号稳定地保持了它在贵族爵位中的第二级地位以后,才被贵族们所看重。与其他4个等级的贵族相比,侯爵的数目一向最少。
  在重大场合,候爵也穿红色丝绒外套,帽子上镶有三行半貂皮,冠冕上装一银环,带有四片金叶和四个银球。国王对他的称呼一如对待公爵。
  上院贵族中数子爵资格最浅。子爵称号(Viscount)源于法国,原为郡守,地位在伯爵之下,但有时可能是实力强大的诸侯。在英国,1440年比奥芒特的约翰被封为子爵,位居所有男爵之上。子爵帽子上有两行半貂皮,冠冕上加一银环,饰有6个银球。
  直到此时,英国5级大贵族方完备成形,成为相对固定的贵族等级制。
  在学界,有一种很流行的说法:英国5级贵族是上院的当然成员。史实却非如此简单。在13-15世纪,尽管所有大贵族都拥有出席上院的资格,但每届议会召开前还必须得到盖有国里的国王诏令,否则不可前往开会。自14世纪起,伯爵、子爵、男爵以及公爵之子又称为“勋爵”(lord),后来勋爵也可泛指公爵以下的侯爵、伯爵、子爵、男爵。其涵义与“显贵”(nobility)一词相近。另外,在英国“贵族”一词始终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贵族(aristocracy)源于希腊文和拉丁文。在希腊文中原有“杰出”、“优秀”之意,可以用来指大贵族。但在含义较广泛的拉丁文中,该词除了用指大贵族外,还包括地位较低的自由人,并含有“愚蠢”、“平庸”的贬义,尔后同形异义地转化为英文源,意为服兵役的自由农民。从诺曼征服到近现代,aristocracy用来称呼包括骑士在内的大小贵族。5级贵族形成后,为示区别,又用Peers以及集合名词nobility和Peerage专称上院大贵族。以后,Nobility除用指上院贵族外,有时还泛指政界要员。
  与欧洲大陆的西班牙、葡萄牙、瑞典、法兰西等国贵族相比较,英国贵族集团的特点之一,是人数较少。长期以来,贵族称号以及相应的财产权和政治特权只是由爵位领有者本人所拥有,其家属虽为贵族家庭成员,但政治地位接近一般自由民,不得列席上院。贵族爵号和封地按照相当严格的长子继承制传递;若长子早殁,依次由长孙、次子、幼子或其他家庭成员依序递补。若某贵族没有继承人,可根据其遗嘱或生前安排,并经国王和高级法庭批准认可后,由其近亲继承其封号封地。但在多数情况下是被国王收回爵位。通常,英国贵族爵位和封号不可随意转让、出售。历代国王为保持贵族的群体规模和出于其他方面的考虑,大多会适量增补贵族。
  某要人一旦获得一种爵位,并非固定不变。若新获显赫军功、政绩卓著或受到国王格外宠爱,可以晋升更高级的爵位,或兼领新爵位。除此之外,贵族联姻也是获取、增添或提高爵位的良好机会和方式。因爵位封地耀眼可人,为社会上不少人所仰慕,所以拥有贵族身份和家产者以及其长系继承人总能轻易得到爱慕者和求婚者。例如兰开斯特王朝的兴建者亨利四世,即位前所拥有的公爵爵位就是由他的母亲布里奇从娘家带来。布里奇是亨利三世的曾外孙女,她除拥有兰开斯特公国外,还拥有德比、林肯和莱斯特的伯爵领地。
  英国5级贵族大致定型于13-15世纪。它与中国周初的5级贵族分封制不同。不是在某一特定时刻一次建立起来的,而是在漫长的岁月里逐渐形成,最终成为定制的。
  14世纪初,在5级贵族之上的王室贵族中,还出现了一个颇为独特的、专为王储所占有的称号--“威尔士亲王”。该称呼最早为一度统一过全国的威尔士王子利维伦制造出的名号。1282年,英格兰国王爱德华一世率领大军与舰队攻打威尔士,利维伦死于非命。两年后,威尔士合并于英格兰,爱德华在1301年把威尔士亲王之头衔加给不列颠王位的继承者。
  在政局动荡、战事连绵的中世纪后期,欧洲各封建君主为了使各级贵族在骑士精神的感召下建功立业、效忠国王,除了利用贵族爵位科赐臣下之外,还别出心裁地设立了划分为不同等级名分的勋章勋位,奖赏他们的战功政绩。
  在英格兰,最著名的勋位是创立于4世纪中叶的嘉德勋位(the Order of Garter)。据传,爱德华三世设立这个勋位是为了纪念一次似乎风马牛不相及的偶然事件。在一次庆祝攻陷加莱城的舞会上,姿态秀美的索尔兹伯里女伯爵落下一只蓝色袜带,被爱德华三世捡起,缠在自己的腿上,旁观者见了哄堂大笑,爱德华斥责他们说:“凡是认为这是坏事的人可耻”。以后这句话成为国王在1449年建立袜带骑士团和颁发勋位的格言,它同蓝色袜带和圣乔治十字架图形一起出现在勋章上,激励武士们在战争--当时主要是百年战争--中蔑视死亡,奋勇厮杀。爱德华本人也是袜带骑士团的成员。他与宠爱的武士围绕圆桌议事,共同进餐,多次主持武士们的比武演技,使已经衰落的骑士精神有所振作。并使嘉德勋位成为以后英国最诱人的贵族勋章。
  欧洲大陆贵族来历大致如下:最初有的只是公爵、伯爵和男爵。其中公爵应该是来自戴克里先改革罗马行省以后的省行政或者军事长官,后来被蛮族用来称呼大领主。伯爵则是克洛维王朝的军队指挥官。但因为往往随着军役而授予领地也成了领主。男爵则是对宫廷显贵的尊称。子爵和侯爵是分别作为副伯爵和副公爵而设立的。这些官衔在加洛林时代吞并采邑的过程中也被当成了采邑而继承下来,才慢慢变成爵号的(就像莱茵-巴拉定选侯自己是行宫伯爵但还是皇帝的骥厩总管。勃兰登堡侯爵还是皇帝的御前大臣一样,他们的官衔也成了采邑只是拥有的人太少而没能成为爵号而已)。所以很多拥有领地但没有官衔的贵族,就以领地为头衔。中间加中缀词。翻译过来就是某某地方的某某先生。很多名门包括日后君临半个欧洲的波旁家最初也都是这些没封号的家族里的
我要用这把锤子打造一个世界

塞兰·帕斯卡

骑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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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境弃徒 发表于 2013-1-20 16:29:53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来补充一点法国贵族的资料:

在法兰西的封建体制中,首要的一点是某个社会集团所具有的完全的优越地位:组成这个集团的成员因其军事职业和出身而享有被认可的特权、特别是有权依靠地位低贱者的劳动而生活在闲暇中。此外,他们负担的义务只是分封契约和采邑责任所要求的。更为准确地说,法兰西的封建制度意味着权力碎化成诸多独立的细胞。在每个细胞中,主人,即领主,以其私人名义掌握指挥权和惩罚权;他行使这种权威就像利用自己的一份世袭家产一样。

封建制度意味着权威的碎化和解体,它的发展是以削弱王权为代价的。但不应该将这种看法推得过远。因为法兰西从来都不存在没有国王的封建社会,对后者而言,尘世的君主就像不可见的神一样不可或缺。由于法王是经过涂油加冕礼的,他具有所有其他大封建主所不具有的神权色彩。

但在当时的各种证书和编年中,反复出现Principes(princes:诸侯)、optimates(grands:大贵族)之类的说法,它们指的是高卢各省的这样一些人物,他们手中的权力与卡佩家族在过去的法兰西公爵领(即法国王室的领地:domaine royal)行使的权力类似,并且充当其领地上的教会、特别是修道院的保护人。

从他们的权力上来说,他们享有完全的自由,免除了对于国王的任何服从。对于国王,他们自称是忠诚的,但人们从未真正将他们看作国王的封臣,更不用说是附庸了。在11世纪的法国,根本不能认为存在一个分封效忠的金字塔结构,不能认为地方贵族会通过诸侯的效忠为中介而为国王服役。这样的结构直到12世纪时才开始形成。在当时的法国,每个诸侯都构成一个独立的封建关系网的核心,与其他关系网不存在任何联系。公爵和伯爵们有时会离开领地去参加新国王的加冕礼,并以欢呼的方式选举国王。不过他们并不认为对国王负有任何形式的义务。

不过,在11世纪,除了诺曼底公爵领,所有这些大封建主领地都出现了进一步的权力碎化现象:在法兰西岛,即卡佩王室的领地,权力碎化到堡主一级,堡主当时是公共秩序的象征,他取代了过去由国王和公爵等上级权威承担的责任。
   
在法国各省,骑士阶层一方面包括人们特指的贵族,即地位最高的领主,享有指挥权的封建主、诸侯和堡主;另一方面,它也包括普通的领主(每个堡主领地大约有20-30个这样不太显赫的家族,这个数字接近于村庄的数目),在法国的大部分地区,这类人在骑士集团中数量最多;此外,在法国西北部,家内武士为数更多,他们没有土地,而是与堡主一起亲密无间地生活在城堡中。不过,由于共同特征日益凸显,骑士中身份和权威的多样化消失了。所有武士都具有同样的理念,遵守共同的道德准则,而在对面教会和农民时,他们便构成一个团结意识越来越强烈的集团。

骑士通过一种名为“效忠”的仪式而正式成为别人的人。在晋见之时,他须免冠,不带武器,摆出一幅完全由人支配的姿态;随后他双膝跪倒;这时他会看到一个明显的引导手势,于是他双手合十,放在其未来主人的两手之间。后者马上扶他起来,吻他一下,以表示两个事实上平等的个人结成了新的关系,即封臣(vassal)和封君(seigneur)的关系。

11世纪最出色的法学家、夏特尔主教福尔贝(Fulbert)对封君封臣制的内涵作了最明了的阐释。1020年左右,当阿基坦公爵询问封臣的义务时,这位主教答道:“向主人作出承诺者,头脑中须始终有六个形容词:安全、可靠、正派、有益、方便、可能。安全:即不能对其主人的身体有任何伤害;可靠:即不能透露主人的秘密、或出卖保卫主人之安全的城堡以伤害主人;正派:即不能破坏主人的公正或其他与主人之荣誉有关的权益;有益:即不能损害主人占有的一切;方便与可能:即不能给主人可能作出的善事制造困难或使其不能行事。故无论从何种公道而言,封臣均不能损害其主人。” 福尔贝继续说:“然而,这样还不足以让一个封臣配享其采邑。他确乎不能仅仅满足于不为恶,他尚须为善。他若要与其所得之恩惠相称、若要忠实地恪守自己的誓言,那还需要……向他的主人提供建议和帮助。”

10-11世纪之交法国首次出现了采邑(fief)【这个术语的源头在于哥特语(feudum),其本意是指牲畜之类的财产,封建主义便来源于这个词】。在当时的文书中,这个拉丁术语通常被翻译成俗语词 :bienfait(恩惠)。封君对对他的 “人”应表现得慷慨大度。他应该像个父亲一样,在家中供养自己的封臣,应不时向他们分发礼物、武器和衣服。在所有家内骑士看来,只有在这一点上才能表现出封君的大度。然而在11世纪初,封臣习惯于在效忠礼之后便立即获得其主人的赐予,如一件财产、一份产业、一个教堂、一份什一税权益,甚或是一片普通的田地,以便他至少在不背叛封君之日能保证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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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亚•桑德利亚

守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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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ytian 发表于 2013-1-20 16:43:47 |显示全部楼层
我只知道 公侯伯子男
嗯 就这么多了
上面的好高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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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色灾厄——“暴食”

神选者

qyf3772211 发表于 2013-1-20 18:03:01 |显示全部楼层
qha1234567 发表于 2013-1-20 18:00
n年前我知道的是公勋伯子男。可现在看奇幻小说,勋爵好像很低阶。有点糊涂了。

奇幻里面的勋爵就是渣渣,取而代之的是侯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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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兰·帕斯卡

骑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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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境弃徒 发表于 2013-1-21 22:40:44 |显示全部楼层
在英国,侯爵、伯爵、子爵和男爵都可以称为“Lord”(勋爵)。它和 爵士(Sir) 最大区别是,  勋爵是贵族头衔, 可被继承。爵士不是贵族,爵位不能被继承。

很明显勋爵指家族出身, 而爵士更偏重于取得很高个人成就而给予的象征性奖赏。

Lord相比Sir的等级更高一些,因为一般叫Lord的,即便没有祖上传下来的头衔也得是进了上议院(house of lords)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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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尔贡·瓦达密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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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色已晚 发表于 2013-1-21 23:45:53 |显示全部楼层
绝境弃徒 发表于 2013-1-21 22:40
在英国,侯爵、伯爵、子爵和男爵都可以称为“Lord”(勋爵)。它和 爵士(Sir) 最大区别是,  勋爵是贵族头 ...

嗯,说的没错,我也是查看了几篇相关文章才知道的!爵士和骑士都不是贵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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