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越位面而来的旅人,
欢迎你来到萨鲁世界,
我为你带来一个消息,
先知邀请你前去见他。

不去                好的
查看: 2525|回复: 9

论战术运用 [复制链接]

光之洗礼

ck7543 发表于 2008-3-2 15:32:27 |显示全部楼层
战术是战斗的灵魂,战术是战斗的精华,战术是智慧与勇气的较量,没有战术的战斗只是街头流氓斗殴而已.除非是YY狂人,一上来就猛砸禁咒之类的,否则无论是团队战斗还是单兵战斗都要考虑战术运用.战术要根据战场环境与作战对手的不同来灵活运用.战场是在野外还是在室内,对手是擅长远程攻击还是擅长肉搏格斗,这些都会影响到所要运用的战术.
而团队战术更要考虑不同队友之间的分工与协同.团队战斗中最忌的就是一拥而上,各打各的.除非对手弱得不值一提,否则肯定会被对方各个击破.如果对手团队中有魔法师,则应该将对方的魔法师列入重点压制与优先打击的对象.切记,在战斗中绝对不能让对方的魔法师有施展大型高级魔法的机会,也不能让对方的魔法师有从容施展中级魔法的可能.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举例说明:如果对方有一位擅长电系魔法的元素法师,如果这位法师又未被有效压制的话,他只要施展一次大型高级魔法链锁闪电,就可以让我们付出重大伤亡的代价.即使他只是施展一次中级魔法闪电术,也足以造成相当伤亡了.
所以,在对手有魔法师的情况下,一定要重点压制并优先打击对方的魔法师.如果是在野外作战,则应该考虑用己方的远程兵力比如说弓箭手,来压制对方的魔法师.如果是在室内作战,则应该考虑用己方的近战兵力比如说刺客,来压制对方的魔法师.如果己方也有魔法师,则要参与到对敌方魔法师的压制行动中来.如果对方没有魔法师,则要重点压制和优先打击对方的远程兵力比如说弓箭手.
单兵战术其实比团队战术更复杂也更多样化,团队战术说到底就是分工与协同,而单兵战术则带有很强的个人色彩,也因此而更加精彩.每个人都会有自己特色的单兵战术.

光之洗礼

ck7543 发表于 2008-3-2 15:35:43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个人感觉单兵战术比团队战术还要难写.

使用道具 举报

光之洗礼

无敌的兔子 发表于 2008-3-2 15:36:25 |显示全部楼层
要打仗了吗?

使用道具 举报

光之洗礼

ck7543 发表于 2008-3-2 15:47:28 |显示全部楼层
因为目前在考虑自己的打架文,一时有感故写此文.唉!单兵战术怎么写呢? 实在不行,就当街头流氓了.

使用道具 举报

达拉斯·风之眼

冒险者

达拉斯 发表于 2008-3-2 18:00:35 |显示全部楼层
嗯,本人在扮演法师的时候,单兵战术一律是先放个油腻术再说。

使用道具 举报

光之洗礼

ck7543 发表于 2008-3-3 09:40:23 |显示全部楼层
本巫妖是和六翼炽天使打架,油腻术没啥用.

使用道具 举报

达拉斯·风之眼

冒险者

达拉斯 发表于 2008-3-3 16:57:11 |显示全部楼层
嗯,那就放个位面级别的油腻术吧。

其实双方如果过强的画,反倒没有什么意思,本人其实比较喜欢一些有经验的战士加上一名法师学徒PK一打以上的半兽人的场面。比如《龙族》就是小规模PK的战术典范。

不过如果对手是六翼炽天使的话,最关键的是限制他(或者她)的能力,同时要保护自己,一般的防护魔法是没用的,最关键的应该是想办法让对方无法攻击到你,比如制造一些替身,当然,一般的幻术是不可能起作用的,所以最好能提前准备一些实体替身。
【文画勇者】风之游侠与血之贤者组合:
第二轮作品:《亡者之路》

使用道具 举报

光之洗礼

ck7543 发表于 2008-3-4 10:38:43 |显示全部楼层
正因为对手够强大,本巫妖才能用出一些大型高级魔法来对决.本巫妖并不指望击败六翼炽天使,能与其抗衡就可以了. 那篇打架文着重的是战斗的过程而不是结果,是为了满足本巫妖想打一场魔法大战的心愿而写的. 我可不想限制六翼炽天使的能力,也不想用什么阴招,只想堂堂正正,光明正大的对决.

使用道具 举报

Jason·S·密语者

求索者

沉默的法师 发表于 2008-3-4 10:46:10 |显示全部楼层
竟然分段了!!!我什么都不说了!汉斯你进步了

使用道具 举报

光之洗礼

ck7543 发表于 2008-3-4 16:06:40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还是在考虑战术,如果实在想不出来,那就强打了.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加入萨鲁

本版积分规则

Archiver|手机版|萨鲁世界2006- ( 苏ICP备15007101号 )

GMT+8, 2025-5-2 06:54 , Processed in 0.022600 second(s), 6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Licensed

© 2001- Comsenz Inc.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