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skua2004 发表于 2008-9-27 06:53:37

走向死亡区域

走向死亡区域
《死亡区域》跟我读过的史蒂芬?金其它的小说完全不同,它甚至根本就不是一本恐怖小说。金的小说常因其题材不步正轨而被称为“异类文学”,但我却认为,从某种意义上说,《死亡区域》才是真正的“异类文学”——描写一个“异类人”的文学。
美国向来是一个崇尚胜利与英雄的民族。乐观、热情、上进、开拓进取、崇尚冒险、宣扬个人主义,这些构成了“美国精神”的核心。伴随着美国在经济与政治上的成功,美国文化将“美国精神”传播到世界各地。因为成功,美国人才对成功越来越充满自信,相信满世界进行冒险活动的个人主义者们必将把“失败”一词从美国的辞典里抹去。从在终场哨响前投中致胜一球的中学篮球队员,到掌管全世界最强大的军队,指哪打哪的美国总统,“美国式英雄”几乎乎已成了一种固定模式。于是从汗牛充栋的美国大片中,我们这样来认识美国人:肌肉发达,诙谐幽默,活泼不羁,特立独行,往往独闯龙潭,以一敌百,杀得敌人片甲不留,最后抱得美人归。整个世界为美国大片所陶醉,所以美国人则更为喝彩声所陶醉。
然而正是在这样一个崇尚胜利的国度,在一个被喝彩声所包围的作家笔下,却出现了一个无人喝彩的人物——约翰尼·史密斯。
他是一个几乎像哈姆雷特一样悲剧性的人物,哈姆雷特还有一段直戳人类痛处的沉吟让人回味几百年,他却没有半点诗人的气质;他是一个几乎像苏格拉底一样不被人理解的人物,苏格拉底悲天悯人,为真理坦然受死,千年之后,尚有人为之泪湿青杉,他却一直在逃避现实,企图隐姓埋名,离群僻居。他一生中做的最后一件事只让世人百思不解,权当疯人狂举,不屑一顾,而他31岁的生命轻如蝼蚁,死后不仅无人凭吊,甚至无人知晓。从故事的开始,他就在遭受挫折,故事的结尾,他仍然在走向坟墓的同时走向失败。作者为什么会向我们展现这样一个人物的一生呢?他到底是一个什么样的人呢?
约翰尼·史密斯本是一个普通得不能再普通的人,他并没有孑然一身,流落街头,而是有家庭,有爱他胜过自己的父母,大学毕业后在缅因州一所中学任教,有一套住所,有一辆自己的车。他性格随和开朗,处处与人为善,不计仇怨,深得同事和学生喜欢,工作也得到上级嘉许。他还有了一个深爱他的温柔可人的女友,几乎已到了与其谈婚论嫁的地步。若不是因为一次严重的车祸,他就会这样幸福美满地继续他的一生。
那次严重的车祸后,他成了一个非凡的人。在头部受重伤整整昏迷了四年之后,他醒了过来,受到重创的大脑却因此间发性地具有了一种超自然能力:他在接确某些人或某些物品后,就能够知道相关人物的过去与将来。在此事被新闻界披露以后,他霎时成了名人,人人对他敬而远之,生怕被他接触就知道了自己的隐私;无数慕名请他预测未来或寻人寻狗的信件雪片般飞来;记者像侦探一样跟着他,有的甚至请他撒谎,以欺骗读者来赚钱;天天都有人说他是上帝的使者,是本世纪最伟大的预言家之一,也有人骂他是骗子、疯子,在制造本世纪最大的骗局。
但是他却没有像现代人常做的一样,紧紧抓住出名的机会,大把大把地捞钱。他没有在全国巡回表演特异功能,没有预言八月份有“九星连珠”或“大十字”,人类就要灭亡什么的,没有出一本自传,也没有在报纸、电视上慷慨陈词,抨击腐朽黑暗的资本主义制度。实际上,他居然一点不想出名,甚至那些躲开他,生怕被他知道自己隐私的人的担心也是多余的,因为他自己就想躲开其他人。他令人不可思议地成了一个彻底的失败者,深陷入无尽的痛苦中。当他昏睡四年醒来之后,他发现他身边的世界已变得非常陌生。他的父母为了支付庞大的医疗费,不得不向政府申请救助,四年下来几乎荡尽家财;他的母亲因此沉溺于宗教狂热中不可自拔,有病不医,有药不吃,最后中风而死;他最深爱的女人早已嫁作他人妇,还有了一个孩子;甚至在受到报纸的欺骗宣传之后,他的学校也不再继续聘用他了。在无意中伤害了一个采访他的新闻记者,并把前来请他去说假话骗钱的杂志撰稿人轰出家门之后,他遭受到了极其恶毒的侮辱和谩骂,一时间他的名声也降到最低点。但他自甘消沉,离群索居,长时间地保持沉默,既不出面澄清事实,驳斥谣言,也不回任何一封的来信,甚至不告诉大家他只是间发性具有这种神奇的本领,而不是随便摸什么都会知道一些事,致使别人对他的误会加深,使他自己的痛苦加深。他越发痛苦,却又甘于痛苦;他越发孤独,却又甘于孤独,于是他逃离人群,乃至隐姓埋名,远走他乡。他终生未娶,孑然一身,到了生命中最后的一段时光,他已是病入膏肓,形销骨立,两鬓斑斑,在刺杀失败后凄然逝去,留下的不过是家乡一方无人知晓的坟墓,不过是报纸上关于疯子下场的一段落井下石的耻笑,不过是众人茶余饭后对他不可思议的举动的两声不解的叹息。可以说,他因为车祸而具有的超自然能力没有给他带来一天的欢乐,他一直在上演着悲剧。
他确实是个失败者,他一直在逃避,但他又绝没有放弃、投降。他并不是只身对抗邪恶拯救世界的孤独英雄,但也一直坚守者自己的原则,尽管坚守原则并没有给他带来人们的理解和支持。当那个杂志撰稿人上门找他,向他提供靠撒谎赚大钱的“工作”,并无耻地威胁他说,如果他不接受条件就让他身败名裂时,尽管他和他父亲因为申请了四年的救助已身负巨额债务,他还是把那个家伙痛打了一顿,扫地出门。那个家伙没有食言,他也没有后悔过。雇主的儿子因他神奇的预感逃过了火灾,他却因为没有救出更多的人而陷入自责中,又一次出走。雇主给他寄去了一张又一张支票,他虽身陷穷困,却没有收下一分钱。这种超自然的能力给他带来了无尽的痛苦,他也一直在努力让自己再次成为一个平常的人而被大家接受,从而消除痛苦,忘掉过去。但是,尽管犹疑再三,尽管极其害怕媒体可能做出的异样反应,尽管心里极不情愿,他还是运用自己的超能力帮助警方找出了杀害了六个女孩的杀人狂。在受尽命运与众人无情的伤害后,在那致命的不时发作的剧烈头痛下,在那近乎神经质的眼光中,他所看到的,竟然只是临死前几乎已神志不清的母亲的喃喃细语:“尽你的职责,约翰尼。”。有时他想,不管怎么样,他已经实现了他母亲的预言,如果上帝要他去完成一个使命,那么他已经完成了,即使它是一个自我毁灭的使命,他也完成了。但最终,为了尽他的职责,他却选择了一个自我毁灭的使命。
很难想象一个正直的为神圣的使命感所驱使,本着造福人类的初衷的人没有成为人民革命的领袖,却成为了一个刺客。而他也许是世界上最拙劣的刺客,说出来会让人笑掉大牙。他根本不会打枪,却要学着神枪手们在教堂的二楼离目标远远地架起一杆步枪瞄准,结果还没瞄准,下面的人群中就有人发现了他,尖叫起来;打了一枪不中,他不撒腿就跑,却又连放两枪——一枪比一枪差得远。他还不死心,还在不停地瞄准着,结果下面的保安几枪把他打中,他摔下了一楼,就这样凄然死去了。实际上在谋划刺杀行动之前他自己都预见到成功的可能性很小,那么这个文弱书生为什么还会做出这样的决定呢?
他刺杀的对象是格莱克?斯蒂尔森,在当时是一个众议员。这是一个野心勃勃的人,工于心计,善于权谋。他原不过是一个小职员,靠标新立异、哗众取宠和欺骗宣传笼络人心,靠拉帮结派、威逼利诱和绑架暗杀排除异己,竟然在不明真相的群众中树立起雷厉风行、激浊扬清的正义形象,从而青云直上,从里杰威市长爬上新罕布什尔州州长宝座,又冠冕堂皇地进入了众议院。他想着有朝一日当上总统,已然是司马昭之心。但他的人气仍然直升不降,许多美国民众不遗余力地支持着他。刺杀行动就起因于在斯蒂尔森为竞选众议院议员而发起的一次群众上约翰尼与他的一次握手。约翰尼神奇的预感能力在这个时候发生了作用,他模糊地感觉到眼前这个人野心勃勃,并且在很多年后将当上总统。但他将发动一场战争,一场极其可怕、不堪预想的战争。约翰尼的注意力从此完全转移到这个人身上。他陷入彷徨中:他该怎么办?是装作没遇到过这个人,还是去阻止他?如果要去阻止他,那么面对这样一个俨然如美国人民新生的希望一般的人物,他应该怎么办?他籍籍无名,势单力孤。他没有名侦探的本事,去搜集斯蒂尔森罪恶勾当的证据,也没有政治家的影响力,能赢得人民的支持,积聚起一股新的政治力量,去打垮斯蒂尔森,更不可能做一个间谍,打入斯氏阵营,赢得斯蒂尔森的信任,从内部搞垮他。当然,他至少可以逢人就喊:“斯蒂尔森是个战争狂人,会炸掉整个世界的,快阻止他!”但他不过是一个有点像神人,却更像疯子的可怜人,自己都处境艰辛,却想拯救世界,他也很清楚这一点。世界是一幢立在崖边的斜塔,塔里的人想着登天。上帝取出一根绳子,一头系在塔顶,另一头递给了约翰尼。他不拉,塔将坠入深渊,他一拉,塔会倒向他,塔上的人还会边喊:“你干什么,疯子,快放手!”,边朝他扔石头。他应该接过绳子吗?一个世界的重担,他扛不起。但他却在彷徨。他问自己:“假如你坐时间机器回到1932年,你会杀死希特勒吗?”,也问别人。别人说那是个笑话,在笑话里什么都有可能,在笑话里大家都希望有人在1932年就见义勇为,尽管在那时这样做的话谁都会把希特勒当成一个无辜者而伤心落泪。从中他听到了答案,答案就是:“尽你的职责,约翰尼。”他的职责就是既然他做不了侦探、政客、间谍,他就做刺客;他的职责就是在自己身中一枪时还把枪口死死地对准斯蒂尔森,而把生死置之度外。他的职责就是以两个人的命去换取明天的太阳照常升起,而真相和他自己一起长眠地下。
很多人读完这本书都会有这样的感觉:不真实。这只是一本供人消遣的小说,现实生活中不可能有如此离奇的情节。确实,约翰尼·史密斯这样的人几乎不可能真实存在,就像几乎没有人能真的坐时间机器回到1932年,从而让现在的世界凭空多出几百万的犹太人一样。作者在结尾处做出让斯蒂尔森随手抓住一个小男孩做挡箭牌,以躲避约翰尼的子弹的事被宣扬出去,从而受到调查的处理,并暗示约翰尼的努力最终没有完全白费,斯蒂尔森最终身败名裂,世界在不知不觉中脱离了世界大战的危险。这样更是有明显的戏剧化处理的痕迹。这毕竟是小说。但是,虽然约翰尼·史密斯不大可能存在,格莱克?斯蒂尔森却很有可能存在。这并非危言耸听。斯蒂尔森即象征着戴着人脸面具的魔鬼。古往今来,人们曾无数次欢呼着把未来的暴君、魔王送上台,并把抽打自己的鞭子送到他们手里。而且并非每一次我们都会有约翰尼·史密斯这样的人来牺牲自己,帮我们提前解决问题。即使有,也不一定都能成功。无论他们成功与否,有一点可以肯定,即他们肯定得不到大多数人的支持,而且很有可能他们将看到,正是他们要拯救的人,朝自己开了致命的一枪。
约翰尼·史密斯也是一个象征。他不仅仅象征着命运的痛苦,也不仅仅象征着同没有发生的未来做斗争的另类的悲情英雄,他更象征着先知者。我们这个世界其实不乏先知者,我们也离不开先知者。只不过,小说中的先知者用有超自然力的双眼看到未来,现实中的先知者却用理性的双眼看到未来。睿智的眼睛使得先知者们高人一等,也是他们悲剧的源泉。自古以来,有更多的先知者不是被暴君,而是被不明真理的人们当作巫师送上了火刑架。相反,同样是不明真相的人们,却把独裁者奉为神明,把谎言当作真理而顶礼膜拜。对于献身真理祭坛的人们来说,后者远比前者可怕,足以让他们死不瞑目。所以苏格拉底才会宁愿死也不放弃宣扬真理,布鲁诺才会在上火刑架之前还在向别人喊着真理,马克思才会在病入膏肓时还在不停地写下真理去发表。他们最大的敌人不是魔王,而是愚昧和偏见。我们不能不承认,我们经常生活在愚昧与偏见中。愚昧与偏见是野心家最好的乳汁,是暴君建造自己王座的最坚固的材料,是人类总也摆脱不掉的精神鸦片,是真理之路上吞噬了无数勇敢的探险者的一个又一个陷阱。因为愚昧,领袖的一句话,我们便奉为圭臬,为之舍生忘死;因为偏见,只是有人讲出我们不知道或不想知道的真相,我们便恨之入骨,非要除之而后快。与其说统治者压迫着人民,不如说愚昧与偏见统治了人类。
也许正因为如此,历史上最杰出的人物,往往与悲哀与孤寂为伴。甚至有人认为,“第一流的天才都是悲哀的”。这或许是事实,但这不应该是事实。我们总是在失去伟人之后,又不断地为他们塑像。如果约翰尼·史密斯不付诸行动,也许多年之后,大家会认识到他是对的,但代价就是生灵涂炭;如果布鲁诺放弃与罗马教廷的抗争,也许到了很多很多年之后,大家仍会认识到真相,但代价,也许就是另一个千年的中世纪。这都是他们不愿看到的,所以他们宁愿牺牲自己。之所以会这样,就是因为人们总是在黑暗中就不愿相信阳光的存在,在阳光中则看不到黑暗的阴影。也许有人认为,约翰尼·史密斯的例子有些牵强,毕竟不是人人都有他一样的能力能认识到斯蒂尔森将要做的可怕的事情。但我们至少可以尝试以不同的思路来看看已习以为常的问题。既然苏格拉底死去千年后,我们还不得不承认我们的无知,那么以后当有人敢大声地对我们说“地球不是在围着太阳转”的时候,我们为什么就不能对他肃然起敬呢?
但我还是觉得庆幸,现实中的先知者们比约翰尼·史密斯幸运得多。约翰尼·史密斯处于一个两难的境地中:是无动于衷,让将来的血与火来证明他确实是个先知,还是用现在的自己的生命和名誉去永远地掩盖真相?他所处的社会让他不得不选择了前者。相比之下,现实中的先知者们至少没有和过去的愚昧一起长眠于地下,而是化成了一座座塑像,将背影留给过去,用双眼凝望将来。因此,愿上帝张开双臂,包容约翰尼纯洁的灵魂,他真的,不适合这个痛苦的世界。

froglee 发表于 2008-10-15 00:10:00

我也很喜欢这本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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